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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取消出口食品免验年前免检包装还可有[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3 12:48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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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食品类生产企业不再享受国家免检后,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布公告,食品类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免验也被取消。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免验,取消有关企业获得的出口食品免验资格。
  被停止出口食品免验资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出口免验牌证或做相关宣传。
  前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公告,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年底前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还可以使用,不做违法查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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