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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3 14:07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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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为确保食品安全,山东全面推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山东规定,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企业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山东明确,将加大对违规使用、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建立不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的行为,质监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获证食品企业,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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