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以投毒相威胁,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等方便面生产企业勒索钱财。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26岁的双子津因敲诈勒索罪获刑4年6个月。
据了解,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双子津以投毒相威胁,先后向顶益、统一、五谷道场、今麦郎等7家方便面生产企业索要钱财1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子津对今麦郎等3家公司的勒索未能得逞。而顶益、统一等4家企业在双子津的威胁下,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他的“要求”,让其实际获得赃款2万元。
其中,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给付的金额最高,达到1.3万元,其他 3家企业给付的金额在1000-4000元不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了针管、针头、无菌注射器、方便面袋、塑料瓶、银行卡等作案物品。
庭审中,双子津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另据了解,此前双子津曾因犯抢夺罪于200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于2005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双子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强索单位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同时,由于双子津在前次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最终对双子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宣判后,双子津未上诉。
法官提醒
法官表示,被敲诈企业因惧怕影响和息事宁人的心理,给付了犯罪分子金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
因此,法官告诫被害企业,遇到类似事件应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