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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桂冠”蛋糕变质 消费者腹泻一天[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24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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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小姐:我买了块“特香包”蛋糕,吃了一口有酸臭的味道,腹泻了一天,我怀疑是蛋糕变质导致的。我去找商家和厂家,他们的态度让我无法忍受;工商介入后,他们也不服从调解。



  消费者:只吃一口就拉肚子
  4月21日傍晚,吴小姐在大正电脑城的“桂冠”面包店购买了一块单价2.5元的“特香包”三角蛋糕,蛋糕标签标明了当天生产、保质期2天。
  据吴小姐介绍,当晚回家后,她把蛋糕放在冰箱里冷藏,22日上午,因为赶时间上班,她匆匆咬了一口,马上发现不对,因为有股变质的酸臭味扑鼻而来。一个多小时后,她开始腹泻,当天一直拉肚子。
  22日下午,吴小姐找到“桂冠”面包店,希望对方做出赔偿。该面包店的老板庄先生说,他们只是代销厦门市中宇双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香包”产品,产品品质的把关和售后工作,要由厂家来负责。他把中宇双穗公司一位郭总的电话告诉吴小姐,要她直接与郭总联系。
  随后,吴小姐给郭总打电话,但郭总坚持只能按照商品单价一赔三,而拒绝赔偿医疗费用。吴小姐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方案,又找到面包店,但店老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之后,商家和厂家没人主动找吴小姐协商处理。
  23日,吴小姐仍感到很不舒服,只能去医院检查,花费200多元。当天下午,她只能向12315投诉。

  工商:店主承认蛋糕变质
  28日下午,开元工商所美仁新村段段长曹成根请双方当事人到工商所调解。记者在调解记录上看到的处理结果是:“销售商、生产商认为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不对此事负责,不同意调解。”
  据曹段长介绍,吴小姐购买蛋糕时没有票据,但12315工作人员经录音取证,已确认是从“桂冠”面包店购买的蛋糕,店主也承认蛋糕在保质期内变质。吴小姐一开始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600元,对方认为过高,不能接受。
  作为调解人,曹段长查看了吴小姐的门诊病历后,提出的调解方案是: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50元。对此吴小姐表示同意,但对方仍不愿接受。

  厂家:蛋糕没问题
  昨天,记者致电中宇双穗公司的郭总。郭总表示,他们生产的蛋糕没有问题,吴小姐也不能证明她是因为吃蛋糕而引起的腹泻,因此拒绝了她提出的要求。桂冠面包店老板庄先生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应由生产商负全责。
  工商的曹段长说,由于调解不下,他建议双方将蛋糕拿去卫生部门,检验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而且,卫生检验必须当事双方共同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郭总认为,检验是消费者的事情,他们没有必要一起去。
  截至记者发稿时,厂商仍拒绝对蛋糕进行检验。吴小姐将继续寻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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