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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面包发霉 新食品法遭冷遇[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28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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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民李小姐在市内一家叫金诺瑞的老品牌蛋糕店买到变质面包,店家表示愿意按5-10倍赔偿,但遭到李小姐的拒绝。她认为“拒绝他们简单的10倍赔偿是为了帮助他们成长”。昨(11)日,李女士已向相关部门举报,但她表示,这面包一块才3.5元,若按照新食品法的10倍赔偿也就35元钱,起不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新食品法出台10多天后,在绵阳遭遇消费者冷遇。




  十倍赔偿消费者不答应
  6月9日,绵阳市民李女士在城区涪城路金诺瑞蛋糕店买了一个3.5元的白味面包,第二日早上食用时却发现面包已经发霉。李女士再仔细看包装,生产日期是6月7日,并没有过期。气愤的李女士马上就来到金诺瑞蛋糕店要求处理。
  金诺瑞销售部张经理告知李女士可将面包退货,随后又提出赔偿面包价格的5-10倍,李女士并没接受,“这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金诺瑞在绵阳算是老品牌了,希望能给消费者合理的解释。”

  过期食品换个包装上市?
  对于面包发霉,张经理解释是因为李女士买的面包是保质期的最后一天,营业员忘记提醒顾客面包的储存方式,可能是天气的炎热导致了面包的发霉。
  一位市民郭女士说,她曾听说,金诺瑞经常将过期的糕点换了生产日期拿出来销售,有的会运回原厂。对此说法,张经理说:“绝对不可能,我们不可能毁了我们的招牌。我们将会从工厂技术人员开始调查,保证不再出现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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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不买10倍赔偿的账
  依据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但李小姐拒绝接受店方提出的5-10倍的赔偿标准。她认为一般食品的价格,特别是副食品都在几元几十元之间,如若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商面临也就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赔偿,这根本不足以引起厂家的重视。

  观点
  消保人士:“十倍赔偿”或将被取代
  南京因买到变质粽子获得10倍赔偿事件,是新食品安全发颁布的第一例10倍赔偿。而处理这起个案的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许明表示,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虽然比以往的“双倍赔偿”要翻了5倍,但对于一些价格不高的产品,赔付标准仍不高。只有增加食品企业的违规成本,让惩罚性条款加重了,才能鞭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安全意识。他认为,“十倍赔偿”的新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被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规定”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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