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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过期 东南饼庄十倍赔偿[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29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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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与家人先后两次在东南饼庄民德路店购买西式糕点。事后,我发现糕点已经过期。为此,我要求商家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对方却一直没有妥善处理。”17日,南昌市民丁女士向本报投诉东南饼庄民德路店。

  投诉:糕点过期商家坚称没问题
  丁女士说,12日下午,她爱人在东南饼庄民德路店购买了一袋8元的西式糕点。当天晚上,她在查看糕点包装袋注意事项时,发现糕点的生产日期为5月9日,而糕点包装袋注明的保质期为:夏季15天。“按照糕点实际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对比,我爱人购买的糕点已经过期20余天了。”
  丁女士说,因为她爱人购买糕点时没有索取电脑小票,所以并无证据。13日上午,她来到东南饼庄民德路店,并购买了同一款的西式糕点。“在查看糕点生产日期、保质期后,我发现糕点过期问题确实存在。无奈之下,我只得与商家交涉。对此,该店一名工作人员则坚持认定食品没有问题,并拒绝提供合理的解释。”


  回应:愿支付两倍赔偿
  17日下午,在东南饼庄民德路店门口,丁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两包“东南饼庄”牌西式糕点。在糕点的包装袋上,记者注意到生产日期为5月9日,保质期也注明夏季为15天。
  就丁女士反映一事,南昌市东南饼庄食品有限公司甘姓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公司生产的“东南饼庄”牌西式糕点保质期为90天。“丁女士购买的两包西式糕点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保质期应该是工作人员打码错误导致,在此,我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愿意向消费者支付两倍的赔偿。”

  结果: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对于甘姓负责人提出的赔偿方式,丁女士并不认同。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丁女士称,东南饼庄民德路店应该向她支付160元赔偿款。
  最后,经本报记者协调,甘姓负责人当场向丁女士支付了十倍赔偿款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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