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南七某大型超市,将超过夏季保质期3天的5个肉松面包、7个豆沙面包重新打印上当天的生产日期放在货架内准备销售,此举被常青工商所当场查处。
6月15日下午,常青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南七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负二层内的糕点作坊内所销售的糕点有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依法对该作坊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承租超市负二层的场地,从事糕点制作及销售经营活动。6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将6月12日生产的超过夏季保质期3天的5个肉松面包、7个豆沙面包重新打印上当天的生产日期放在货架内准备处理销售,还未售出就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该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常青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据该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过期糕点。昨天工商部门又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进行结案。记者从包河区工商分局获悉,此案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合肥市工商部门使用该法进行处罚的第一起食品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