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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面包里吃出“创可贴”[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31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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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一赔十”的条款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日前,高新区工商分局依据新《食品安全法》,成功处理了一起问题食品消费纠纷案,消费者依法获得十倍赔偿。
  一位姓汪的消费者6月25日在梅墟一家面包店买了面包,食用时发现面包内有一张“创可贴”,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查,该问题面包为面包店的自制食品。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食用者也未出现明显身体不适,高新区工商分局依据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责令经营者按消费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工商部门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相关链接
  慈溪经济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
  本报讯(通讯员 陆苗军)为提升农村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认知和操作能力,慈溪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民营个体协会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加强自律、引导督查、群防群治、携手共安”为主题,启动“普法流动课堂”活动。
  从6月10日起,慈溪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民营个体协会利用10个工作日深入全区10个行政村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培训,共有275户小食杂店和151户小菜场食品经营户参加培训。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为例,详细讲解了如何通过索证索票规范进货渠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强化了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目前,慈溪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民营个体协会已累计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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