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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元皇家美孚蛋糕竟然吃出指甲[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32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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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臧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7月26日他在位于李沧区万年泉路上的皇家美孚百通花园店买了个生日蛋糕,吃的时候发现蛋糕内有一块指甲,找蛋糕店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记者随后来到臧先生家,臧先生的妻子马女士见记者到来,赶紧拿出蛋糕盒给记者看,指甲已经被蛋糕染黄。
    “我们是在皇家美孚百通花园店定做的这个蛋糕,7月26日是我婆婆59岁生日,为了庆祝一下,我们就花168块钱买了这个十二寸的水果蛋糕。7月26日10点30分去取的,中午我们定好了饭店,两家关系比较好的亲戚也来了,一共12个人在一起吃饭。”
        “刚开始我们都很开心,婆婆还搂着两个孙子吹蜡烛。结果,蛋糕快吃完的时候,我公公就说:‘还剩最后一块了,我就吃了吧’,公公就用叉子叉起来吃,嚼着嚼着,觉得不对劲,有块东西老嚼不烂,公公很纳闷,吐出来一看,天呀,怎么是块指甲,公公当场就把嘴里的蛋糕给吐了。”

        “饭桌立刻冷场了,亲戚们都觉得很恶心,想吐还吐不出来,吃了一半的饭菜也没人再吃,不久就散了,好好的一个生日宴会被弄成这样,老人都很不高兴。公公现在一想起来就吐,一夜都没睡,老人都很迷信,自己生日上吃出这种东西来能不生气吗,还当着那么多亲戚的面。”
        马女士随后给皇家美孚百通花园店打了电话,该店的店长说是给赔偿30块钱,还是以皇家美孚礼券的形式,我们哪能答应,后来又说给50块钱的礼券,我们也没答应。
        28日中午,在没有表露身份的情况下 ,记者与马女士来到皇家美孚百通花园店,店员告诉马女士,他们会尽快给马女士答复。
        记者拨打了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相关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应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同意,可以用礼券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则必须用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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