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普陀勾山工商所依法对某食品厂虚假标注面包生产日期的违法当事人送达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4月23日,普陀勾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对勾山某食品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待出厂车间内有一些工人正在敲印生产日期,但是印上去的日期却是4月24日,比生产日期整整延迟了一天。现场检查时,有7个面包已经敲印完毕,旁边还有数百只面包尚待敲印。据该厂负责人表示,该批面包是准备明天运往各店销售的,所以他们标注了次日的生产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现在正值盛夏,面包的保质期通常比较短,如果随意延迟生产日期,可能会造成早产面包过期,而被消费者误食。
为此,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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