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从京客隆超市购买的义利公司生产的果子面包时,被面包中的一块石头硌掉牙齿,52岁的李女士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义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法庭。朝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义利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和营养费共计1798.54元,京客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08年4月18日,李女士在京客隆管庄超市购买了义利公司生产的果子面包和维生素面包各一个,在食用果子面包的过程中,李女士被面包中的一块石头硌掉牙齿。在与义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于同年4月23日向12365呼叫中心投诉。同年4月24日,李女士到民航总医院就诊,诊断为牙振荡和外伤牙髓炎。同年8月14日,李女士到首都医科大学朝阳东区口腔门诊部治疗,因牙齿受伤共支出医疗费836.54元。
庭审中,李女士以产品质量法律关系要求义利公司赔偿责任。另,义利公司和京客隆公司均认可义利生产的面包运送到京客隆后直接上架销售,京客隆无需再加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食用义利公司生产的果子面包过程中,被面包中的石子将牙齿硌坏,其身体受到损害,现其以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张由面包生产者义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京客隆公司系销售者,李女士在已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京客隆在销售过程中对面包存在的质量瑕疵具有过错,亦未提供京客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应证据,故京客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义利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女士已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