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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消费者最放心食品品牌TOP100大型评选活动[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36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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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食品产业网  《食品工业科技》  《食品安全导刊》
[ 特别支持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肉类协会              中国乳品工业协会
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总公司    中国饭店业协会           全国工商联烘焙业公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奶业协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
[ 支持媒体 ] 中国食品报  中国食品质量报  消费日报《食品安全导刊》《大食品》《新食品》《中国食品工业》《食品科学》中国包装报 《饮料工业》《包装与食品机械》《中外食品》《食品科技》《肉类工业》《中国酒业》《食品添加剂市场》《中国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商情》《中外会展》《食品与健康》《农产品加工》《肉类研究》《中国糖果》《中国糖果(月刊)》《粮食与食品工业》《饭店美食之旅》《中华烘焙》《食品企业采购指南》等60余家媒体
[ 网络支持 ] 阿里巴巴、搜狐食品、新浪食品、慧聪食品工业、人民网食品频道、中国食品展会网
中国酒网、中国调味品网、中国甜食网、中华零售网、中国大众消费网、福步外贸论坛、农村信息网、跨国采购网、第一包装、28商机网、大食品网、东北新闻网、中国经济网、东北新闻网、糖酒快讯 、南博网 、食品添加剂市场网、伊莎莉卡烘焙网

一、总  则

    1、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食品行业前进的步伐,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本网联合40
多家单位举办“2009年度消费者最放心食品品牌TOP100评选活动。据此,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评选之前,将评选办法告之参评单位;评选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参评单位;评选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3、按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评选。
4、本网成立“TOP100”专家评选小组,负责开展具体评选事宜,本网及相关合作单位均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评选结果做好备案工作。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具备参与评选的资格:
    1、凡是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申报产品的注册商
标为中外合资或外企在中方境内的品牌也可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市场准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2)申报产品符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报企业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申请企业必须在全国的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近两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相关权威机构检测产品不合格的;
      (3)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步骤
    报名审核期:2009.12.31—2010.01.31
网络投票期:2010.02.1 —2010.03.20
综合评估期:2010.03.21—2010.04.5
公 布 榜 单:2010.04. 8
四、奖项设置
   1、2009年度消费者最放心食品品牌TOP100强
2、特别奖
(最佳服务奖、最佳口味奖、最佳信用奖、最佳安全奖、最佳实力奖、最佳特色奖、最佳包装奖、最佳管理奖、最佳成长奖、最佳公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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