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称他在食用于超市购买的好丽友蛋糕时被蛋糕内的大头针扎伤,他与好丽友公司协商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遂将超市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杨先生称,2010年1月23日下午,他在丰台区一超市的分店内购买了好丽友牌巧克力蛋糕一盒,盒内装有5枚蛋糕,当晚他吃蛋糕吃到第四枚时被蛋糕里的一枚大头针扎到上颚。事情发生后,他立即给好丽友公司客户服务部打电话进行投诉,好丽友公司于1月25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向杨先生了解情况并询问他事情解决方案。杨先生提出请求,要其在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公开道歉,并在其官网公布问题调查结果,好丽友公司工作人员未予答复。
杨先生认为,超市和好丽友公司对此事均有责任,因此将超市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15.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