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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霉变蛋糕小孩上吐下泻[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05-24 13:40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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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小孩食用霉变蛋糕后上吐下泻,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却难以达成一致。”近日,在南昌县消协调解下,莲塘镇旺达超市赔偿消费者姜先生1000元。
  据姜先生介绍,7月1日,他在莲塘镇旺达超市花9.9元购买了一袋500克重的夹心蛋糕。“年仅5岁的小孩食用后上吐下泻,还有发烧症状。”为此,他仔细检查蛋糕,发现吃剩蛋糕表面竟然有明显霉变。次日,他找到旺达超市要求赔偿,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经过调解,超市赔偿姜先生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及十倍赔偿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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