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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荣华”重金收买中山企业[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03 18:58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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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3日 13:10  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黄琼

  经历了近10年的“荣华”商标拉锯战,至今仍难分难解。

  顺德荣华以香港荣华故意“采取恶意诉讼的手段,通过司法认定取得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为由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系列上诉后,案件日前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顺德荣华曾被判赔钱

  为了争夺“荣华”月饼注册商标,粤、港两家月饼厂家之间的官司从国家商标局打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顺德荣华诉称:其从1983年开始生产商标为“荣华”的月饼,后取得1990年11月10日核准注册的荣华注册商标。香港荣华1991年曾在糕点产品上提出“荣华”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以顺德荣华注册在先为由驳回。而其后香港荣华仍在其生产的月饼产品上使用“荣华月饼”、“荣华”等文字,顺德荣华在陆续获得国家商标局、北京市高院等终审确认享有“在先使用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后,顺德荣华向佛山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对此,香港荣华却以商标侵权为由,在东莞中院起诉中山两家食品公司,并将顺德荣华列为第三人,最终东莞中院一审判决众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10万元赔偿金,判决同时认定香港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对此,顺德荣华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不上诉反给100万元?

  顺德荣华日前当庭出示了新证据,该证据内容是其与中山某公司一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该负责人明确承认:一审后,香港荣华找到他们,表明只要其不上诉,不仅无须支付赔偿金,还给其100万元……随后,顺德荣华还提供了中山另一家公司的同类录音。

  对此,顺德荣华认为,香港荣华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刻意制造纠纷,以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违法情形,其起诉应当予以驳回。而香港荣华方的律师代表则辩称,证人提供证言应当来法院或通过其他正式途径获取,而顺德荣华提供的录音材料为个人私自录取,因此认为其不具备证据证明力。

  在庭审阶段,粤、港荣华针对注册、生产、销售等历史及成绩,以及到底是应支持“注册在先”还是支持“未注册驰名商标”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一整日。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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