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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食品的净化难题[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04 15:15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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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3日 16:39凤凰周刊


文/记者邓飞

中国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最早似乎是在1998年春节。一个叫王青华的山西农民用34吨甲醇加水后勾兑成近60吨散装白酒售出。这一行为使将近300人中毒,并导致27人丧生。

6名造假者很快被判处死刑。

但当年的铁腕没有解决问题,以后的食品安全事故反而连绵不绝,大陆民众的餐桌,似乎已经变得危险起来。

净化食品行业在中国已是势在必行。
在德国,婴儿配方奶粉属于药品管制,必须通过德国卫生部门的检测。而中国以往的奶粉却可以免除检查。

“食品监管规范体系和执法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是中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本症结所在。”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称,中国虽有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但系统性和协调性差。很多法规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并未合力构造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规则系统。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地提出,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中国由此出现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监管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

“这种如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已被证明是失败的,效率极其低下。”王锡锌说,世界各国普遍认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对其管理不能人为分拆割裂,应该是全程性的管理。

“毒奶事件后,李长江的辞职只是落实了政治责任的追究,但如果不改善整个监管体制,新的局长最多也只能保证所在环节不出问题,而无法确保整个链条。”王锡锌说。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了地方政府必须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但王锡锌忧虑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利益,可能降低食品安全标准,而食品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

食品问题关乎国家管理模式转型

中国的立法者试图让即将出台的《食品法》强硬而有效,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新的改变还包括变传统的补偿性民事赔偿为惩罚性赔偿,食品违法可罚案值20倍,还制定假一赔十的新标准激励民众参与发现和打击伪劣食品。

即便是监管机构的建立和监管能力的提升,或许还是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胡颖廉撰文称,最新爆发的奶粉事件关乎整个国家的管理模式转型,应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有效的行业自律和精细的司法制度。

胡称,包括奶粉事件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还是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问题。而解决手段则有多种—如有组织的行业协会能够让成员产生自律的压力,高效的产权制度可以清晰界定责任边界等。

司法的救济和责任追究被公认是纠正市场失灵的另一个可行方式。美国在“进步运动”前后所发生的一系列药害事故、矿难事件和不安全食品事件,有一些是通过法院解决的,只有当事后救济力不足或者法官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情况严重时,政府监管部门才加以介入。

但在现行政治构架中,中国的法院体系或许尚不足以支持类似的司法救济。

在整体社会系统没有得到调适修复之前,大陆食品安全的噩梦或许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可以确定的是,大陆无论官民都应该共同面对和竭尽全力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它威胁着所有人的健康甚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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