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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04 15:53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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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务网    2008-11-04 10:55:00

怎么遛,姑且就拿邻国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来做个比较。

    日本食品卫生法最重要、最具特色的是“肯定列表制度”,该列表详细列明了对有害物质,包括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等“限量的”、“禁止的”、“豁免的”的几类标准以及检测方法。

    比如,日本的“暂定标准”中针对有害物质含量,等于或低于0.01mg/kg有5000条,0.01-0.1mg/kg的指标大约27000条,0.1- 1mg/kg的指标大约12000条,高于1mg/kg指标大约7500条,另有160余条指标为不得检出。而我国只简单说一句“不得添加”,“禁止添加”显然远远不够。

    另外,对于未纳入列表的农业化学品,日本也规定了一个“一律标准”,即0.01mg/kg。这意味着,如果某种化学品还未被列入特定食品的检测,包括未发现的化学品,以及某种化学品含量标准只针对个别商品,比如日本食品法对香蕉规定了氯草敏的最大残留限量,但并未制定小麦的氯草敏含量,那么其最高含量标准就是0.01mg/kg。这让人想起中国刚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有关部门声称毒奶粉泛滥是因为三聚氰胺根本未被纳入检测体系,但如果执行日本的食品标准,其最高含量就是0.01mg/kg,比卫生部现在制定的含量标准还严格,也就决不会导致结石婴儿。

    还有,日本对食品还有严格的可追溯的生产履历追踪制度。在2010年,将扩大到所有食品。这意味着,如果有某一种产品出了问题,那么监管部门将可以沿着该食品每一个生产、运输环节查到问题。不过,我国食品安全法至今不涉及这项制度。

    【点评者说】日本有世界上最严格的食品法,最严格的食品监管。那干脆把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拿过来,根据中国国情简单调整实施得了。

    这不但节约了立法成本,也足以体现政府对国人生命健康的关爱。由于中国每年有大量合格食品出口日本,说明生产上并无问题,那么让国人吃上与出口日本同样标准的食品,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无论如何都不是一项非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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