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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三聚氰胺限量值不为零[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0 19:29 | 收藏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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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中国农产品加工网

三聚氰胺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的限量值

  新闻背景

  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表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简称“限量值”)。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说,对食品安全,我们是零容忍;当然,对食物添加成份的零容忍,并不意味着在食品中就是零限量。总体上说,我国食品安全是好的。

  制定限量值是应急行政控制措施

  记者:三聚氰胺既然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添加剂,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限量值?

  陈君石:三聚氰胺是非法加入的。国家安全标准不可能规定非法添加到食品当中的一些化学物质。制定限量值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对于判定原料乳和乳制品是否合格,以及其中微量的三聚氰胺来源性质,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鉴于国际上现在没有三聚氰胺残留量的标准,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为了加强奶制品质量控制,卫生部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乳与乳制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便于掌握三聚氰胺含量检测判定的准则。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判定它是否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记者:既然对于非食品添加剂,我们是零容忍。为什么三聚氰胺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不设在零?

  陈君石:奶粉里面查出任何含量的三聚氰胺都是非法的。由于三聚氰胺可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农药和化肥,因此食品中可能会有微量的三聚氰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估计,从包装材料迁移到婴幼儿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可能会在0.5 mg/kg以下。鉴于这种情况,将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水平设在“0 mg/kg”是不可行的,限量值的提出也是充分考虑了从环境和包装材料等其他途径可能带入到乳及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问题。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危害都有定量,三聚氰胺也是一样。

  另外,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限量值都制定在1mg/kg,不管是临近的香港地区,或者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还有欧盟,都在这个水平。美国没有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一个控制的限量,但是对其他的食品制定了2.5mg/kg。

  不同标准同样安全,重点保护婴幼儿

  记者:公告中,不同食品为什么会有不同的限量标准?

  陈君石:区分的原则就是,重点是要保护婴幼儿。婴幼儿只吃配方奶粉,而凡是吃液态奶或者酸奶等等的,都是比较大的小孩,甚至成年人,这不是他们主要的食品。假如食用有三聚氰胺污染的食品,对健康危害的风险比婴幼儿小得多。限量标准主要是对此有所区别。

  记者:可是,不同的限量标准对不同的消费者安全吗?

  陈君石:是安全的。以含乳15%的食品包括巧克力、糖果、饼干等为例,对20公斤体重的儿童,其每人每天安全摄入限量为6.4mg,以大白兔奶糖为例,即使摄入2.56公斤的大白兔奶糖其三聚氰胺摄入量仍未超过其安全摄入量。如每块糖为5克,则儿童每天需要摄入512 块糖才能超过安全摄入限量。对成人来讲,由于安全限量比儿童高,要超过其安全限量需摄入奶糖的量更多。

  食品安全监管有限,重在生产

  记者:如何评价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

  陈君石:我国总的食品合格率在15年以前大概只有50%到60%,而现在已达到90%左右,总体食品安全是好的,可以放心。三鹿毒奶粉事件以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市场上的奶制品比以前更安全。

  记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时就认为风险应该为“零”。

  陈君石:从保护健康的角度来看,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科学,也不现实。“可接受的风险”这个概念,为什么不能引用到食品安全的领域呢?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我认为,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全国食品加工企业难以胜数,光靠检测,安全问题防不胜防。除了严把市场准入关,更要“反弹琵琶”,创建“从田头到餐桌”和“从餐桌到田头”的双向全程食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安全控制技术体系。

  记者:那么,这是不是说监管部门就可以推卸责任呢?

  陈君石: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包括立法、监管,但这仅仅是一方面。作为消费者永远可向政府提出要加强监管,当然,这个监管是有限度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行业协会和生产经营者也有责任保证,这是三方面的事情。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面都要往同一方向努力形成合力。我相信,食品安全的问题会越来越少,但是永远不会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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