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诏安县工商局对该县某面包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营业并进行促销的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11月14日,诏安县工商局南诏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该县南诏镇中山西路正在进行开业促销的某特香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还在其发放的促销广告上写有“热烈庆祝特香包诏安店开业大吉……本店全场自制产品买二送一(即买2元送1元抵用券,买4元送2元抵用券)……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面包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来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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