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诏安县工商局对该县某面包店未办理营业执照就擅自营业并进行促销的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11月14日,诏安县工商局南诏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该县南诏镇中山西路正在进行开业促销的某特香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还在其发放的促销广告上写有“热烈庆祝特香包诏安店开业大吉……本店全场自制产品买二送一(即买2元送1元抵用券,买4元送2元抵用券)……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面包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来源: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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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在支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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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发款呢,其实我个人觉得代考察真实性,小店一般很多都是先开张【要是在市里面就不行】小县城的吗【红包给给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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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li304088186 发表于 2013-04-30 17:17 | 只看该作者支持了!!!!: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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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很有用呢!还特地仔细研究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懂了一些知识,非常感谢LZ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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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开店,学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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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店想法,也挺茫然的,请大侠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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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会搞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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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jenkings982 发表于 2013-05-31 23:08 | 只看该作者也想自己 开店..还有很多东西不懂..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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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没有,就开店,不查才怪。缺少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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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爹,找人摆平,哈哈哈哈